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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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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租的是个人的房子,如果去代开发票,税点是几呀?    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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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京地税征〔2009〕37号规定: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简称“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费时,应按营业税科目(服务业租赁业子目)、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和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12%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营业税科目占5%,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款,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款时,应按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和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7%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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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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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6: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如下:
    “一、京地税征〔2004〕181号文件中综合征收率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个人出租住房的行为。
     个人出租住房中的转租、再转租行为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缴纳地方各税。
     二、按照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时,其纳税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十日前一次性缴纳。
     (二)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数月(年)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十日前一次性缴纳。
     三、采用5%综合征收率计征相关税款,在确认出租房屋收入时应包括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四、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文件执行前已经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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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6: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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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6: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365358869 发表于 2012-10-11 16:55
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如下:
  ...

问题是            什么时候采用5%的综合税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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