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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会计处理——营业税的征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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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2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款期限为1个月,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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