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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中出现盘盈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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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9: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厂在上月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出现盘盈,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请问,对存货盘点出现盘盈可否这样账务处理,盘盈是否可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转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对这笔收入需缴纳税款吗?

答: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要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为:(以盘盈为例)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可冲减管理费用,即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存货盘盈不构成现行税法规定的应征增值税、营业税行为,因此不需计征税款。

但对盘亏的货物,包括原材料,如属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按规定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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