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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热带鱼 于 2012-3-3 15:28 编辑
答:防洪费是地方政府收取的一项建设资金,由地税代收。各地政府有下文,规定在税前列支的,可以在税前扣除,没有文件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在会计制度里防洪费没规定在那个科目列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列管理费用,有的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税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只重视是否税前税后扣除,至于列入那个科目并不是太重要。我个人认为防洪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应在营业外支出列支较妥。 (我们这里叫做防洪费,是一样的) 2、 请问堤围费在哪个科目核算? 答: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堤围费 贷:其他应交款——堤围费 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堤围费
13、深圳小规模纳税人 堤围费计费金额怎么算?
答:1、营业税纳税人以应纳税营业收入额为计费依据(差额计征营业税的应按差额收入为计费依据)。 2、增值税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包括不含税出口收入和不含税内销收入)为计费依据。 3、消费税纳税人以应税销售收入额为计费依据。 4、对税务机关确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免征堤围防护费。 5、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免税项目收入部分免征堤围防护费,其他应税收入部分仍征收堤围防护费(出口企业免低增值税的不免征堤围防护费)。 6、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征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减征部分免征堤围防护费,其征税的营业(销售)收入部分征收(出口企业退增值税的不免征堤围防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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