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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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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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