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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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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
  首先,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法定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各类主体必须贯彻和遵守的原则。在立法权的行使方面,强调法定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从调制权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国民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影响来看,有关调制权的规定应当严格贯彻《立法法》的要求。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恰恰是法定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加强对调制权进行法律上的限定,防止调制立法对国民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害,确保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全面地履行职责,这些恰恰是经济法的重要任务。
  其次,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调制权,而不是与其相反的滥用或超越自己的调制权。事实上,在经济法的立法技术上,可以给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留出一定的行使调制权的空间,以供其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精神作出裁量,但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决不能滥用调制权或者超越调制权,不能从事与法律的精神不相符合的行为。
  再次,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调制的方向、力度等,以实现灵活调制。由于调制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基本利益和国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该调控的时候必须调控,该规制的时候必须规制,不能违法地不作为或者消极等待,因为调制权的行使不仅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权,同时也是其职责,是不能任意放弃的。
  总之,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都担负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重要职能,要履行职能,就必须有相应的权力,做到有职有权,从而形成职权;同时,对于职权的行使也必须尽到相应的责任,此即职责。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都应当尽职尽责,忠于职守。
  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财税调控行为的有( )。
  A.预算调控行为
  B.证券调控行为
  C.国债调控行为
  D.税收调控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职权的分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新型制度的产生,又出现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该题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和主要职责”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项选择题
  我国将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分成两类,其中,宏观调控部门主要包括( )。
  A.商务部
  B.财政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发改委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调制执法权。目前我国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该题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和主要职责”知识点进行考核】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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