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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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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1.按照财务会计制预提的费用,如安全风险金等,年终纳算算清缴应注意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2.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等应付款项科目,年终不应有余额,有额需作纳税调整,不过,这只是时间性差异问,第二年若实际列支后,可在第二年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一年里大额奖金最好只付一次,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适用一次。如不要因2010年资金困难,将2010年年终奖在2011年年初发放,而2011年年末又发放一次2011年终奖,这样,只友一次可以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另一次再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很不划算。若真有这种情况,可以2010年12月账务处理支付职工奖金,只是挂账,等2011年年初再发放,但必需注意,12月账务处理时必需附上职工花名册,不能只有记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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