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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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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同样是销售不动产,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是全额计税,什么情况下是余额计税?
【答复】销售不动产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全额计税的,只有符合教材上规定的四种情况才是余额计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对于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如何理解。
【答案】一个是住所标准;一个是居住时间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是在境内有住所,习惯性住所,例如,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当其在境外居住的原因消除后,则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那么,即使该人并未居住在中国境内,仍应将其判定为在中国习惯性居住。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住所”,其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住所是不同的。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天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有( )。
A.某中国人为境内的美国企业工作
B.在国内有住所的某外籍专家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工作且临时离境25天
C.某外籍专家2001年3月2日至2002年12月15日在中国工作
D.某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300天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居民纳税人。
9、对于餐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一般是不免个人所得税,除非企业订立了合理的误餐补助制度,且已经报主管
税务机关。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考题。考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D。本题目四个选项均直接来自教材,“误餐费”属于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但“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则属于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0、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解释】就是企业发给员工的一种非货币性工资。所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生要特别注意区别“雇员”还是“非雇员” ,“雇员”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则按“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描述有何区别。
【答案】知识点: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没有所有权的,说明是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红的时候再交,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所有权的是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职工没有实际所得,所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
D.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分析型考题。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B。考生应当明确: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无论是否拥有所有权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之上便可成功排除选项AB,否则很容易将选项B错选。本题选项不变,换一个题干就可以考查征税项目。选项C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教材中184页解释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都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但是191页又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出版合同免征印花税。两个不是矛盾吗?
【回答】
(1)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1991年10月9日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2)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2006年11月27日发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根据以上两项规定,纳税人应区分不同的时间段,分别适用印花税的征收规定。现行按照2006年的新政策执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比较型考题。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项为:选项C。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所书立的合同。前者按“技术合同凭证” 征税。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考生出错的原因主要是混淆了“专利申请权转让”与“专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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