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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应交
的消费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
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
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确认应交消费税。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企业按
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中核算。
五、其他应交款的核算
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
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应作为其他应交款核算。
第五节 应付股利和预提费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在其实际支付之前通过应付股
利核算;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在预提时作为预提
费用核算。
第六节 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
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均
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福利费时,在尚未实际支付前作为应付福利费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
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
第八章 长期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长期借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付债券的核算
(三)掌握借款费用的概念及确认原则
(四)掌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五)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六)熟悉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七)了解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八)了解专门借款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
款。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应视属于筹建期间还是经营期间,
分别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财务费用核算。如果长期借款系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则该
长期借款相关费用,应按借款费用核算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第二节 应付债券
一、应付债券概述
企业发行的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实际
的发行价格总额确认。
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
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
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
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
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
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三节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指企业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偿还
价款或尚未支付租赁费前,形成的一项长期负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
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四节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
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
减专项应付款;将形成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五节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概述
(一)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
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借款费用包括以下四项:
1.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2.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4.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二)专门借款的概念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这种款项应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
同。
二、借款费用的核算
(一)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对于不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则应区别情况进行核算: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根
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借
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1.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者建造过
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并且当所购置或者建造的固定资
产一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不能再予资本化。
2.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即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予以资本
化。
3.借款费用的具体确认原则
(1)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的确认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及资本化金额
限额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外币借款汇兑差额在符合规定的
资本化条件情况下,也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
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辅助费用的确认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
生的,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
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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