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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开普通发票现存问题
1.代开普通发票时,不要求购销双方提供商品购销或提供接受服务证明,只要求开票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税款,不管是否有真实业务存在就轻易开具。这种行为不可避免地造成普通发票的虚开,给不法分子贪污、行贿等行为提供合法凭据,将不法行为合法化。
2.将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扩大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但不依法领购发票的固定经营的纳税人,特别是封闭市场的纳税人。不但给纳税人造成不便,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3.代开普通发票没有严格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而是由税务人员手持发票随时办理,不利于对税务人员的控管。
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应规范
代开普通发票应仅限于税务机关为临时从事商品购销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并依法征收税款,不应随意扩大代开范围。代开普通发票应遵循以下规定:
1.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申请开具普通发票的,必须出具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并提供证明有真实业务关系的《商品购销、提供劳务证明》。税务机关凭证明开具发票,并在证明上注明所开具的发票号码。
2.税务机关为临时从事商品购销或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应使用专门印制的仅限于代开的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完税凭证号码。
3.代开普通发票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同时开具完税凭证。
4.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在办税服务厅内或税务机关的其他固定地点公开办理,不允许税务人员手持发票。
三、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的几个问题
1.起征点问题。当日仅开一张发票且开票金额少于50元的是否征税。
2.对市场零散纳税人已按日或按次征税,而该纳税人又要求开具发票,已征税款是否可以抵顶。
3.发票工本费如何收取,如何入库。
王镇、李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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