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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简答题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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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答题(本类题共3题,共15分,每小题5分。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案例1】
甲、乙企业于2004年4月1日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于2004年4月10日向乙企业交付设备,乙企业于2004年5月1日支付货款。2004年4月20日,乙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指出乙企业何时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该设备是否属于乙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乙企业于2004年4月10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2)该设备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案例2】
甲企业2004年欠缴税款100万元,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企业于2005年2月1日向a银行信用贷款100万元。
(2)甲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甲企业于2005年4月10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4)甲企业于2005年4月20日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的债权。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税收是否优先于a银行?并说明理由。
    (2)税收是否优先于b银行?并说明理由。
    (3)税收是否优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企业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债权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何种权利?税务机关行使该权利后,甲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税收优先于a银行。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优先于b银行。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4)对于甲企业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债权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但甲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但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后,并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3】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4年12月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无当地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收购的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集体福利。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加工成套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0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已知:进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20%,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3】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①关税完税价格=220+4+20+11=255(万元)
②关税=255×20%=51(万元)
③消费税=(255+51)÷(1-30%)×30%=131.14(万元)
④增值税=(255+51)÷(1-30%)×17%=74.31(万元)
(2)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6+46.8÷(1+17%)]÷(1-30%)×30%=5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46.8÷(1+17%)+650+70.20÷(1+17%)+300+14.04÷(1+17%)]×17%=180.54(万元)
②进项税额=74.31+8×7%+(70×13%+10×7%)×(1-30%)+34+20×7%=116.23(万元)
③当期应纳增值税=180.54-116.23=64.31(万元)
(4)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650+70.20÷(1+17%)+14.04÷(1+17%)]×30%-131.14×80=11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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