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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本章平均分值为13分,2005年的分值为12分,其中2000-2005年的综合题均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项选择题 2题2分 3题3分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综合题 1题8分 1题10分 1题8分
合计 5题13分 5题15分 3题11分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举例:A企业从B企业买设备,A向B发传真时缺少价格,这属于要约邀请。他是邀请对方来报价。B每台价格要求100万元,由于条款全部列明,则B向A的传真属于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003年)
??【答疑编号071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疑编号0710002:针对该题提问】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AD
【例题3】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071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举例:A向B以信件的形式发出要约,4月1日发出,到达B的时间是4月3日,该要约从到达对方时生效。
举例:当A和B交换名片时,B在名片上印了三个电子信箱,263、sohu、sina,A向B发要约时,未指定那个信箱来接受要约。如果B未指定特定的系统来接受要约的时候,到达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生效时间。如果B在印名片指定sina来接受要约,指定该系统的时候到达该指定系统时间为要约生效的时间。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例题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答疑编号071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2004年)
??【答疑编号0710005:针对该题提问】
A.3月 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举例:A向B以信件的形式发出要约,4月1日发出,该要约发出之后在生效之前是可以撤回的。
【例题】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答疑编号071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1年)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疑编号071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举例:A向B发出要约,要约生效之后,在B作出承诺之前的期间内可以撤销。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 )。(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疑编号071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4)要约的失效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有( )。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答疑编号07100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3.承诺期限
举例:A向B以信件的形式发出要约,A在信件中载明的日期为4月1日,承诺期限为10天。信件发出时间4月2日,到达B是4月4日,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如果要约通过传真的形式发出,从到达对方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判断题)。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是4月1日到4月12日,B在4月3日收到要约,4月15日B向A发出承诺,由于超过了10天期限则视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同意的除外。
4.承诺内容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1】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答疑编号0710010:针对该题提问】
【答 案】C
【例题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疑编号07100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二)实际履行原则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事先约定采用合同书的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A向B发货,B接受设备,根据实际履行合同,该合同成立。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举例:A、B两个企业在4月1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的标的倒卖走私汽车,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A、B两个企业4月1日签订合同,双方事先约定6月1日开始生效。这是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合同中也可以附生效的条件。
【例题1】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11月 1日
B.11月14日
C.12月 1日
D.12月14日
??【答疑编号072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疑编号072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以设备作抵押。双方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成立时间4月1日。根据《担保法》规定,以设备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登记的时间4月10日,该合同从登记之日生效。
(二)合同的效力
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如违背该条件,一般为效力待定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如违背该条件,一般为可撤销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违背该条件,一般为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
【例题1】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
??【答疑编号072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03年)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答疑编号072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答疑编号072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2002年)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答疑编号072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例题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答疑编号072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2.可撤销合同
对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而对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单选题)
撤销权的时效:自"知道"之日起1年
举例:A和B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合同成立时间为4月1日,当事人B在4月10日发现合同有重大误解。
B有三个选择:
第一,申请变更
第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第三,不撤销
B在4月20日找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4月30日依法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1】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答疑编号072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
??【答疑编号07200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甲是保险公司,A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是被代理人。保险公司对A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至少载明三个事项:
第一,事权
第二,权限
第三,时限
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如果是有效的代理那么直接由被代理人来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1)无权代理
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的时间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A以设备提供抵押,如果B和C在2004年12月30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是A的设备,这就属于无处分权的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例题1】1999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0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疑编号07200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
??【答疑编号07200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举例:甲和乙在5月8日签合同时,甲当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5月8日合同处于一个效力待定状态。6月10日事后,甲从丙购买了该出租房屋,甲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变成有效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1.约定不明的处理
举例:A、B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A向B发货,事先并没有约定10万元的运费由谁承担,这就是约定不明的处理。根据规定,如果协议补充或者按有关交易习惯均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有三个总原则:
第一,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第二,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疑编号07200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答疑编号07200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举例:A和B鲜花店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鲜花店约定向C送鲜花。这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A和B签订了560万元买卖合同,事先约定由C向A发货,A向B付款,这是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情况,C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当C发货不符合规定的,应该由B向A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1】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在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答疑编号07200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答疑编号07200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A应当在4月1日之前先交货,B拿到货4月10日再付款。如果4月1日A企业不交货,要求B企业付款,或者A交的货质量有问题,要求全额付款。B作为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对抗A。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疑编号07200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3.不安抗辩权(重点)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A应当在4月1日之前先交货,B收到货之后再付款。A企业在交货之前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在4月1日的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必须有义务通知,如果B在合理期限内能够恢复履行能力,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B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无担保。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连接】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P226)。
【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疑编号07200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四)保全措施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还钱,C欠A100万元,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权。
1.代位权(2005年调整)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举例:王某是退休职工,欠A1000无,王某到期不还钱,A作为债权人代领A的退休工资1000元,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退休工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
【例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有( )。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疑编号072001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举例:A欠B银行100万元,A怠于行使对C的到期债权。B对C提起代位权诉讼,B胜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为2万元,C如果有钱可以拿出100万元给银行,2万元给法院。如果C只剩100万元,先给法院2万元诉讼费,诉讼费应该是优先支付的。
2.撤销权
举例:A企业欠B银行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不能归还贷款。A主动放弃对C到期的债权,另外将100万元的设备无偿赠送给D,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B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种不正当减少财产的行为。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答疑编号072001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疑编号072002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2)撤销权的时效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举例:A欠B银行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主动放弃对C的到期债权,主动放弃实际发生的时间1998年1月1日,其撤销权的总时间截止到2003年1月1日。如果B知道的时间是2000年1月1日,那么B应当从知道之日起在1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如果B知道的时间是2005年4月1日,由于从实际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5年总期限,这种情况下不能够再行使撤销权。
第四节 合同的担保
(一)保证
1.保证人的资格
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C只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B、C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如果C是一个分公司,B、C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还是无效,要看C提供保证时候是否经过法人书面授权。
【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2003年)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答疑编号073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2.保证方式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连带保证人,A到期不还钱,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找A也可以直接找C。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重点)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的还款时间是2006年1月1日之前还本付息,C是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间对保证人来说肯定越短越好。保证期间未约定是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的还款时间2005年1月1日,C是连带保证人,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视同6个月,1月1日到7月1日就可以。A到期不还钱,银行有两个选择,可以找A,B找A的时间诉讼时效是2年,C作为连带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关键看B是否在保证期间内直接找C,如果超过保证期间找C,C的保证责任解除。
如果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的还款时间2005年1月1日,C是一般保证人,双方签合同时约定的保证期间3个月,1月1日到4月1日。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2年是05年1月1号到07年1月1号。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一般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6个月),如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2003年综合题)
(1)债权人转让债权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保证人。如果债权人B将1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甲,A是债务人,甲变成新的债权人,C是保证人,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时并没有改变债务人的风险。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时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保证人在原来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期间内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首先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保证人。债务人将自己还钱的义务转让给乙。首先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同时也改变了保证人的风险。转让债务的时候也必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保证人,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将100万元变成1000万元。变更主合同的时候改变了保证人的风险。法律规定双方变更合同的时候必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合同的,保证责任解除。
(4)人保与物保并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多个保证人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拿设备提供了抵押,设备担保是40万元,C作为保证人60万元。物保有主债务人提供的,C作为保证人只是次债务人。A到期不还钱,有一个优先执行的顺序先主后次。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拿设备提供抵押,如果设备担保60万元,C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40万元,如果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提供的抵押,C的保证责任40-60=0就可以。
(5)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和D都是保证人,在签保证人的时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如果没有约定C、D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A如果不还钱,站在B的角度可以 找A、C、D。
(二)抵押
1.抵押物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房与地同时抵押的原则(判断题)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 )。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D.依法扣押的财产
??【答疑编号073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2.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不管是否登记,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拿土地使用权提供了抵押。双方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4月10日登记,这个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
3.抵押物的转让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的还款时间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这是一个借款的期间。C拿设备提供抵押,2004年7月1日C准备将设备转让给D,C转让的时候有义务通知抵押权B。并且告知受让人D设备抵押的情况。
4.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P2005年新增)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三)质押
1.质押担保的范围(多选题)
2.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重点)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例题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疑编号073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2】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疑编号073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举例:甲上市公司,A是发起人持有8%的股份,A作为债务人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B要求A提供担保。A以上市公司的股份提供质押。在3年之内,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能转让也不能质押。如果超过3年可以质押。生效时间从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5%以上的股东的股份被质押或冻结,上市公司应当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举例:甲是上市公司,A持有8%的股份,签订了一个4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签订合同是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必须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A用8%的股份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这个担保合同无效。上市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判断题)。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拿设备不管是提供抵押还是质押都属于物保,A到期不还钱,B的优先权仅限于担保物本身。如果担保物灭失,优先权、抵押权和质权也消灭,设备灭失,保险公司为此有一个80万元的保险金或者赔偿金。保险金优先给债权人。
(四)留置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时,C拿设备提供抵押,签订一个抵押合同,这是约定的权利。而留置是法定的权利:不管双方事先有没有约定只要到期不还钱,有权依法行使留置权。
A和B签订了一个保管合同,B负责保管A的商品,双方约定应当在2005年1月1日向B交10万元的保管费。在支付保管费时A属于债务人,B属于债权人。到期A不付钱,B可以行使留置权。
1.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多选题)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的是( )。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买卖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答疑编号073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2.留置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留置物保管费用
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留置担保范围的有( )。
A.主债权的利息
B.违约金
C.留置物保管费用
D.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答疑编号073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3.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单选题)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举例:A和B签订了一个保管合同,约定在2005年1月1日支付10万元的保管费。A到期不支付保管费,B作为债权人在2005年1月1日可以行使留置权。给对方悔过的时间≧2个月,如果3月10日不还钱,这个时候可以拍卖。
(五)定金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2005年新增)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者标的的变更,但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2000年综合题)。
举例:A和B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将100万元改成120万元,这就属于变更。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变更的效力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将100万元的主债权全部转让给甲,这是属于债权人转让权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A,不需要经过A的同意。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2003年综合题)。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的借款时间从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C拿设备提供抵押。站在借款角度是主合同,站在主合同的角度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B和C签的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站在抵押合同的角度,设备叫抵押物、C叫抵押人、B叫抵押权人。如果B债权人将100万元的主债权转让给甲,附属于主权力的从权力也一并转让。因此,受让人甲在取得主债权的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力。
(3)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多选题)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例题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收取价款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得到买受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买受人。( )
??【答疑编号073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 )。
A.借款合同
B.赠与合同
C.委托合同
D.雇用合同
??【答疑编号073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举例:A和B相互欠钱,A欠B100万元,B欠A80万元,如果两个债务都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只要破产企业跟他的债权人相互欠钱,不管是否到期,不管标的物的性质是否相同,在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行使抵销权。B作为债权人将1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C,如果转让权利的时候只需通知A就可以。A收到通知之后,A的抵销权可以向C主张20万元,C可以找B要剩下的80万元。
2.合同义务转移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A向B发货,A如果没货,向C企业发货,当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时候改变债权人的风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
(1)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并、分立(综合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向A发货,A向B付款,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债务人分立成C、D,B找D要全部的100万元,D是不能够拒绝的。
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向A发货,A向B付款,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如果债权人B分立成C、D,C找A要全部的100万元,A是不能够拒绝的。债权人发生分立的是有分立以后的法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例如:A、B两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4月1日之前A向B发货。若到4月1日A企业没有交货,B限期10天内交货。若A在4月10日之后仍未履行,则B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例如: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在4月1日之前必须发货。若4月1日A不能发货致使B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B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如:存在仲裁协议:A、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事先订立仲裁协议;若出现合同争议时,当事人A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知有仲裁协议而受理此案件。B在法院首次开庭之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时,法院可驳回A的诉讼请求。若B未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法院继续审理。
不存在仲裁协议:A、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事先事后都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出现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提存
1.可以提存的情形(多选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七节 违约责任
1.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
2.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例如: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若货物质量不符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则按约定执行。若事先未约定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例如:A、B两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5万元。A向B交付10万元的定金;B不履行合同,A要求B双倍返还20万元的定金同时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根据以上的规定,A的主张是不合法的。
例如: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A向B交付8万元的预付款和10万元的定金,双方约定15万元的违约金;若B不履行合同,给A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40万元,问:A可要求B赔偿总额为多少?
(1)18万元的预付款应该返还
(2)如果选择定金的话,应该返还10+10=20万元
如果选择违约金的话,应该返还15万元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002年综合题)。
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例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给乙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乙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
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
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要求另行赔偿损失
??【答疑编号074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
5.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001年综合题)。
例如:A、B两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于9月1日之前向B发货。A与C签订运输合同,委托C进行运输。在发货过程中,由于C的原因至使设备发生毁损,至使A不能按照约定向B发货,这种情况下,C并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A应当向B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应该对设备的毁损向A承担责任。
其他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例如:A、B两企业签订560万元的合同,事先约定由C向A发货,A向B付款。A向B签发56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如果C不能向A发货或者发货不符合规定的,A应该向B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A、B两企业签订560万元的合同,约定A向B发货。A将发货义务转让给C,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经过债权人B同意,C是合同的当事人。。
6.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注意判断题)。
第八节 主要合同
例如:
1.合同的订立程序
2.A、B两企业签订100万元的合同,双方事先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前,A向B发货且B接受该货物。则该合同成立。
3.签订合同时,A企业让代理人甲签合同,A对甲的授权不能超过80万元,甲以A的名义与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甲是超越代理权,B有权催告被代理人A在一个月内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若A表示同意则合同有效。
4.双方约定A在4月1日之前向B交货,若A按期发货,约定B于05年1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若B到期未支付货款,分立为C和D。由C、D承担连带债务。
5.若C欠A100万元,B怠于行使,则A对C就可行使代位权。
6.若B主动放弃对C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则A可行使撤销权。
7.约定A对B在4月1日之前发货,若运费为10万元;双方事先约定不明,总原则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8.约定A向B在4月1日之前发货,A在发货之前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则A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并通知对方,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时,A可提出解除合同。
9.双方约定于4月1日之前交货,若A到期未交货,B催告A在4月10之前必须交货,若到期还未交货,则B可单方解除合同。
10.A向B发货,D为B的保证人。约定于05年1月1日支付货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6个月。若B到期不给钱,则A在保证期间内,可直接找担保人D。若超过保证期间,则D的保证责任解除。若B将债务转让给乙,则需要A和D的同意。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例如:A、B两企业签订100万元的合同, A为出卖人,B为买方。双方约定于4月1日交付设备;若双方未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则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约定在7月1号付款,但在5月10号B破产,该设备属于破产财产。
例如: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双方事先约定A于4月1日交付设备,B付款时间为7月1日;双方约定自买方付款时转移所有权。若B于5月10日被宣告破产,则该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例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2001年、2002年)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答疑编号075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2】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疑编号075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2.质量不符合约定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检验期间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例如: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事先约定A于4月1日交付设备,B在一个月内对设备进行检验;若B于4月10日发现质量或数量有问题时,则B应及时通知A;若B怠于通知,则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例如: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A向B在4月1日交付了设备,则从交付之日,设备的风险随之转移;设备的所有权未约定时从交付之日起转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例如: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双方事先约定:4月1日时由B提货。B并未按期提货,4月10日时提货。此时,货物于4月3日被风吹走,则此时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如:A为北京市的企业,B为广州市的企业,若双方于4月1日14点在北京某宾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货物已运至石家庄;则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方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借款合同
例如: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若在借款环节银行要求A提供担保;若A到期不还钱时,B怠于行使到期债权。A可行使代位权。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例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答疑编号075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相关链接】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例如:A企业于03年4月1日向B银行借款,期限为30个月。双方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则每届满一年时支付;不满一年时,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例题】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偿还期限15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2004年)
??【答疑编号075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例如:A跟B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4月1日借钱,借款期限为3个月;A作为借款人,4月10日借钱,6月10日还钱;若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则利息从哪天计算?
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疑编号075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例题】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疑编号075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三)租赁合同(2005年调整)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维修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P238)。
例如:若A作为出租人,将房屋租给B;若B经过A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C;则A与B的原租赁合同有效;若C租房期间将房屋弄坏,则由B向A赔偿损失。
4.租金的支付期限(P238)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融资租赁合同(2005年调整)
1.融资租赁关系
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例如:若A企业准备向B购买设备,则A与C签订融资租赁合同;C与B签订买卖合同;
B向A发货,C向B付款。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例如:A为承租人,C为出租人,B为卖方;三方当事人事先约定,若B的设备有质量问题,可直接由承租人向B行使索赔的权利;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例如:A为承租人,C为出租人,B为卖方;若A与C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约定,A每年支付100万元的租金,连续支付5年;到第五年年末时,租金支付完,此时设备的所有权归A所有;若租金未支付完时,C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5.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例如:若与C签订融资租赁合同,C为出租人,A为承租人。设备折为400万元,双方约定每年支付100万元,连续5年,若5年支付届满,则设备所有权归A所有。
(五)承揽合同(2005年新增)
1.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应当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4.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六)技术转让合同(2005年新增)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七)委托合同(2005年新增)
1.转委托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与第三人的关系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3.费用与报酬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判断题)。
4.损失赔偿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委托合同的随时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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