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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讲义第 五 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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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3: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05年的分值为16分。
  题型主要为客观题,但2001年的计算题、2003年和2005年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项选择题        3题3分        3题3分        2题2分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2题4分        4题8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5分                 1题5分
合计        6题11分        6题8分        8题16分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新增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P127)
  新增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P132-133)
  调整了"清算组的主要职责"(P138)
  新增了"破产财产的界定"(P140-141)
  新增了"破产债权的界定"(P142)
  删掉了原"破产救济和破产责任"
  破产界限指的是破产的条件,中国的破产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管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
  举例:甲欠A、B、C三个银行的贷款,甲作为债务人,A、B、C作为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程序是在人民法院的组织进行。法院接到申请之后,在7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受理案件,标志着破产程序开始。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从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第一步:破产费用
  第二步:工资和保险
  第三步:欠税
  对于和解和整顿的程序,应当了解,和解和整顿并非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必经程序,和解整顿程序的必要条件。
  第一条件:破产申请必须由债权人提出。
  第二条件: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审查认可。

  第一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及其要点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例题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
   C.债务人资不抵债
   D.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答疑编号051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如在一定期间内取得清偿债务担保的,则不被宣告破产,该期间为( )。
   A.自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B.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C.自破产申请之日起1年内
   D.自破产申请之日起2年内
??【答疑编号051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二、破产案件的提出和受理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意判断题)。
  【例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2002年)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疑编号051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答疑编号051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2000年多选题)。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以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2000年)
   A.债权性质及数额
   B.有关债权财产担保的证据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D.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答疑编号051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3.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在破产程序中,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例题1】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各项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的有( )。 (2002年)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疑编号051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2005年)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疑编号051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4.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 )。(2003年)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答疑编号051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三、破产开始
  1.破产保全(P128)
  (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清偿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支付的债务,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举例:甲企业欠A、B、C三个银行的贷款,欠A 100万元,欠B 200万元,欠C 300万元。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为100万元,如果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是4月1日,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应该立即通知企业停止向某一个债权人清偿债务。但该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到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前,企业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和D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向D采购原材料,需要向D支付货款的,应该由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办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向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职工保护好企业财产。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采取破产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保全措施的有( )。(2005年)
   A.通知破产企业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B.通知破产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C.要求破产企业全体职工保护好企业财产
   D.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停办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答疑编号05100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2.破产开始的效力(P129页)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或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都必须中止。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向A发货,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A作为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B向甲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甲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案件已经审结。甲人民法院判决A向B支付100万元货款和10万元的违约金,共110万元。A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甲人民法院于是将A的办公楼查封,将办公楼的拍卖价款抵偿B的110万元债权。但在尚未执行时,乙人民法院受理了A的破产案件,A的破产程序已经开始,尚未执行应当"中止执行"。如果乙人民法院最终宣告A企业破产,尚未执行的民事执行程序应当"终止执行"。
  (2)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向A发货,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B向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人民法院在一审的审理中尚未审结,但此时乙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破产案件,A和B企业的诉讼案件属于以破产企业为被告的尚未审结又没有第三人的民事案件。因此,甲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C对A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A企业到期不清偿贷款的,B银行可以向A企业要求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C代A企业清偿。银行要求C企业清偿贷款的时,遭到C的拒绝,那么B银行以A企业和C企业作为被告向甲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甲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乙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
  甲人民法院在A企业破产程序开始时应当对B银行的诉讼案件中止诉讼,由B银行作为债权人向乙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如果破产程序终结后,B银行的贷款还未足额得到清偿,B银行可以继续对C提起诉讼,甲人民法院在A的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应当恢复审理B银行与C企业的诉讼案件。
  3.保证
  (1)破产企业是保证人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保证人,A是主债务人,保证人C破产,C的保证责任不应因为破产而免除。
  银行作为债权人有两个选择:
  (1)申报破产债权:如果C的保证责任为100万元,那么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就是100万元,如果银行的贷款经过破产分配后未足额清偿的,B银行可以要求A企业承担未清偿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C代替A企业清偿的贷款,可以向A企业追偿,追回的财产应该并入破产财产。
  (2)不申报债权:保证人C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2)破产企业是被保证人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保证人,A是主债务人,当主债务人A企业破产的时候,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A在破产之前C已经代替其清偿了债务,那么C可以作为债权人向A申报债权,, C在债权人会议上就享有表决权。
  (2)C尚未清偿债务时,如果债权人B申报了债权, 那么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如果未足额得到清偿的,B银行可以向保证人C就未清偿的部分进行追偿。需要注意的是,C代替A企业清偿了贷款后,A企业法人已经丧失了,C实际上承担了担保的损失。
  如果B不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B银行义务通知C企业申报债权,该申报债权的行为称为预先行使追偿权。。
  【例题】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C.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答疑编号05100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不同债权人的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会议制度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1)债权人会议不是执行机关,其决议由清算组执行。
  (2)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2.不同债权人的表决权
  举例:甲企业破产,其债权人有以下几种类型:
  (1)A债权人:A银行向甲企业提供信用贷款100万元,由于没有财产作为抵押,因此A银行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2)B债权人:B企业以设备作为抵押享有甲企业100万元的债权。其表决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B企业不放弃该设备的抵押权的,那么不能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如果B企业放弃了该设备的抵押权的,那么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如果该设备经过拍卖、变卖,仅收回80万元,那么B债权人就没有抵押的债权部分,100-80=20万元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3)D保证人:D保证人作为甲企业与工商银行贷款的保证人,在代替甲企业偿还了到期贷款后,可以成为债权人向甲企业申报债权,并且在债权人会议中享有表决权。
  理解以上例子后,还要具体掌握该部分的法律原文规定: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表决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无表决权;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3)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其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上,下列有关债权人表决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1年)
  A.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均享有表决权
  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C.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D.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答疑编号052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补充例题: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权人中,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有( )。
   A.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B.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的债权人
   C.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
   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答疑编号052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3.债权人会议的会议制度
  (1)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
  (3)(多选题)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
  【例题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4年)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疑编号052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2005年)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清算组要求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疑编号052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第一:临时股东会有三个条件
  第二:临时股东大会有五个条件
  第三:临时的债权人会议有四个条件
  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4)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审计和评估报告;
  (5)监督和解与整顿程序依法进行。  
  【例题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2004年)
   A.决定成立清算组
   B.监督清算组的清算活动
   C.决定是否通过和解方案
   D.监督和解程序依法进行
??【答疑编号052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B.讨论决定破产宣告前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费用的支付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
??【答疑编号052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1)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2)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确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并形成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 )。 (2001年)
   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答疑编号052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下列各项中,不能通过的情形有( )。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B.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C.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答疑编号052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例题3】破产法上的和解协议必须经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
??【答疑编号05200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约束。

  第三节 和解与整顿

  1.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2.整顿方案的内容
  (1)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
  (2)调整或组建企业新领导班子的计划;
  (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改造、转产措施的可行性;
  (4)扭亏增盈的办法;
  (5)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下列各项中,属于整顿方案内容的有( )。(2005年)
   A.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原因的分析
   B.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C.清偿债务的办法
   D.扭亏增盈的办法
??【答疑编号05200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3.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时,应报人民法院审查认可。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认可,作出"中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且发布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例题1】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答疑编号05200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被申请整顿的国有企业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进人整顿阶段,至此,破产程序终结。( )
??【答疑编号05200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已由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继续破产程序。( )(2005年)
??【答疑编号05200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和解协议成立前的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不得要求或接受和解协议外的单独利益,无权提起民事执行程序;但和解协议成立后的债权人不受协议约束,可要求单独受偿并提起民事执行程序。
  举例:甲企业破产,A申报破产债权为100万元,B申报破产债权为200万元,C申报破产债权为300万元,破产企业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债务减免40%,这时所有债权人都应该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即便是在通过和解协议表决时投了反对票的债权人,也是要按和解协议的约定接受清偿。如果在和解协议达成后, 破产企业经营时与D企业产生经营关系,欠D企业100万元,由于D企业是和解协议达成后的债权人,因此根据规定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D企业享有的债权不得减免40%。
  四类债权人:
  和解协议成立之前的无财产担保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和解协议成立之后的无财产担保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其中,只有和解协议成立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2)债务人应当也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特殊利益,但公平给全体债权人以清偿上的利益者除外。
  举例:如果甲企业欠A银行100万元,欠B银行200万元,欠C银行300万元。如果甲经过整顿在清偿债务时B、C 按80%清偿,A按60%清偿,这样的作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3)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无效,即债权人在协议中对债务人所作的债务减免或者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原债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举例:如果甲企业欠A银行100万元,欠B银行200万元,欠C银行300万元。和解协议约定债务减免40%,甲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有乙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减免40%,乙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还是100万元。
  (4)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第四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1.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公告的内容(P137)
  (1)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址;
  (2)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3)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4)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5)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应发布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告内容的有( )。(2005年)
   A.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
   B.破产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C.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D.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答疑编号053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3.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该期限为( )。(2004年)
   A.5日内
   B.7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答疑编号053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4.清算组(P138)
  (1)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
  (2)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法定的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该机构是( )。(2005年)
  A.债仅人会议
  B.人民法院
  C.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D.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答疑编号053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
  (2001年计算题、2003年简答题)
  举例: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全部的财产变现价值是6000万元,减掉用于担保的担保物,加清算组行使撤销权取回的财产,得到破产财产的具体金额后,还需要减掉三个项目:
  第一减掉破产费用;
  第二减掉工资和保险;
  第三减掉所欠税款。
  剩余的财产属于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A
  企业负债总额12000万元,需要减掉三个项目以得到破产债权总额:
  第一减掉有担保的债权;
  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以自己的设备提供抵押,当A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时,如果该设备拍卖价款为100万元,那么100万元全部用于清偿给B银行,全部财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同时减100万元。
  第二减掉应付工资和保险。
  第三减掉所欠税款。
  假设可以分配的财产是3300万元,破产债权是9400万元,清偿率=(3300÷9400),某一债权人可以获得的清偿=申报的债权额×清偿率
  (一)破产财产的界定
  (2005年新增,P140-141)
  1.破产财产的基本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的时间是4月1日,甲企业在银行有100万元的存款,存款利息属于破产财产,存款利息计算到从宣告之日起到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取得的存款利息这是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这个企业欠银行的贷款,该贷款属于银行的破产债权,贷款的利息只计算到破产宣告的之日。
  2.破产财产范围的确定 (2005年新增)
  (1)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举例:假设A、B、C、D四个股东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B根据公司章程以100万元的设备出资,公司成立半年之后E加入,公司三年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股东B,在出资的时候的设备实际价值只有30万元,B的行为就属于出资不实。在公司内部,股东B应该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B应当以个人的财产来补缴差额,补缴的差额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举例: 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是设备,双方约定,A应当在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B作为买方应该在7月1日付款。双方事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该设备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对买方B来说只要4月1日取得设备就取得了其所有权如果B在5月1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该设备属于B的破产财产。
  【相关链接】破产企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举例:假如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约定,A应当4月1日交付设备,B作为买方付款的时间是7月1日,在签订合同时,A作为卖方事事先约定,该设备的所有权不从交付时转移,而是从B企业付款时转移,这种条款被称为所有权保留条款。如果B企业在5月1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该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4)破产企业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
  举例: 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向A发货,A拒绝向B支付货款,B作为原告以A企业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案件已经审结,判决A向B支付100万元的货款和10万元的违约金,A无法清偿,于是法院将A的办公楼查封,以办公楼的拍卖价款抵偿110万元,尚未执行时,乙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 甲人民法院对于该查封的财产应该中止执行,如果最终宣告破产,甲人民法院对查封的财产应该终止执行。
  (5)破产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计入破产财产。
  举例: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是主债务人,C是保证人。C破产,首先,C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申报也可以不申报,如果申报债权,B向C申报的10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清偿率为10%,分回10万元,B找A要求清偿另外的90万元,C作为保证人以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A追偿10万元。追回的10万元属于C的破产财产。
  (6)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计入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7)破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举例:如果甲企业被宣告破产,A是甲企业的办事处,办事处的财产共30万元,办公处的性质属于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财产,办事处的财产全部纳入破产财产。
  B是甲企业的分公司,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为70万元,该70万元应该全部作为破产财产。
  甲投资1000万元成立C,C是子公司,在子公司里面甲公司占40%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甲被宣告破产的时候,该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甲企业对C公司的的投资及投资收益只能按照股权的比例来回收。
  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成立丙合伙联营企业,占联营企业40%的股权。
  需要区分三点:
  第一: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对外投资1000万元,如果投资收益能分为400万元,这1400万元属于甲公司它的破产财产。
  第二:合伙联营企业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甲中间退出给乙企业造成实际的损失乙公司可以实际损失来申报破产债权。
  第三:如果合伙联营企业向丁贷款1000万元,甲中间退伙,退伙人应当对自己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丁可以以全部的1000万元申报破产债权。
  债务人在其开办的全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应当予以追收。全资企业资不抵债的,清算组停止追收。债务人开办的全资企业以及由其参股、控股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进行破产还债的,应当另行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应当予以追收,出售、转让股权所得收入计入破产财产,股权价值为负值的,清算组停止追收。
  【解释】因清算组收回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给联营他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实际损失"申报破产债权。
  【
  (8)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卖给职工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
  【例题】破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
??【答疑编号053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不计入破产财产的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举例: A、B签订了租赁合同。A是出租方,B是承租方,将100万元的设备出租给B,设备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当B被宣告破产时,设备的所有权还是是属于A,不属于B的破产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举例: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以自己的设备提供抵押,当A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时,B作为债权人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他对设备的拍卖价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他不放弃优先权,该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B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视同无担保。该设备属于破产财产。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结合上例,如果该设备灭失的,保险公司提供了80万元的保险金,该保险金属于设备的代位物,不属于A的破产财产。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举例:假设A、B两个企业签订了买卖二手车的合同,合同是4月1日签订的,价款为10万元, 4月1日当天钱货两清,由于买卖的是汽车, 因此还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约定5月1日办理过户,在过户之前如果A企业在4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这时该二手车不属于A的破产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例题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
   A.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B.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C.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用但相对人已经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D.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完全支付对价
??【答疑编号053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例题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破产企业尚未转移占有但买方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B.企业破产前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
   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D.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答疑编号053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
   A.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但尚未支付价款的财产
   B.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但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财产
   C.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
   D.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已经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答疑编号053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
  (二)破产债权的界定(2005年新增,P142)
  1.应计入破产债权的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举例:假如A向B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是4月1日,汇票金额是100万元,付款日期为出票后3个月付款,B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该汇票的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时间到期之日起10天内,因此应当在7月10日前提出付款。D在规定时间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已经付款,但是此时A企业已经破产,因此银行只能就100万元向A企业申报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举例:假如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万元买卖合同,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定金合同,要求A向B交付10万元的定金,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应该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A向B实际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合同在尚未履行时,A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接管企业之后,如果清算组决定解除该合同,给B造成的实际损失是3万元,这种情况下,B只能以实际损失申报破产债权,不包括违约金。对于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10万元的定金应该返还给A企业,并入破产财产。
  【解释】
  1.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2.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收到经济损失的,以"实际损失"申报破产债权。
  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例题】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答疑编号053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相关链接】破产企业的股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保证人,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银行要求C偿还债务,C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作为原告,以A、C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判决,由C向B偿还100万元,尚未执行的时候,C被乙人民法院宣告破产,B此时只能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申报100万元的破产债权。
  (11)破产企业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债务人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13)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
  2.不计入破产债权的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解释】凡计息的破产债权,其利息均只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的还款时间2001年1月1日,A债务人到期不还钱,银行对A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2年,应当在2003年1月1日前提起诉讼。超过2年将丧失诉讼权。 如果A在2005年的4月1日对人民法院宣告破产,B的债权属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这个债权就不属于破产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9)政府无偿拨付给破产企业的资金。
  【相关链接】
  (1)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2)财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给债务人的款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例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2002年)
   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B.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C.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D.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
??【答疑编号054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例题2】某国有企业于2003年4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给付请求中,能够成为破产债权的有( )。(2003年)
   A.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B.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C.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D.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答疑编号054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例题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破产宣告前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金
  B.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C.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D.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答疑编号054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因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受到的实际损失及违约金
   B.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额
   C.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D.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答疑编号054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5】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B.财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给债务人的款项
   C.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金
   D.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答疑编号054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例题6】甲、乙两公司设立丙合伙型联营企业,甲公司因破产退伙后,丙的债权人丁公司可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甲公司的破产程序,接受清偿。( )
??【答疑编号054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三)抵销权
  举例: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甲欠A100万元,从A的角度看,这10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A欠破产企业80万元,A可以在破产清算之前行使抵销权。
  1.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
  举例: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甲欠A100万元,假设清偿率在10%左右,A将100万元的破产债权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B,B在破产宣告之前欠破产企业80万元,B向清算组提出主张抵销。这个请求是会被驳回的,因为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的破产债权,禁止抵销。
  【解释1】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则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以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
  【解释2】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的破产债权,禁止抵销。
  【例题】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4年)
   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答疑编号054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四)撤销权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如以上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向债权人清偿。
  撤销权指的是破产企业,财产出现不正当减少,通过行使撤销权恢复财产的正常水平。
  举例:甲企业主动放弃对A到期债权100万元,造成财产不正当的减少。或者将100万元设备无偿送给B,无偿转让财产属于不正当减少。
  举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间2004年10月1日,宣告破产的时间是2005年4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的时间2005年7月1日,2004年4月1日到2005年4月1日在这段期间内发生的行为可以撤销。如果主动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发生在2004年3月10日,这种情况是不能撤销的。
  【例题1】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该期限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
   A.6个月内
   B.1年内
   C.2年内
   D.3年内
??【答疑编号054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清算组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0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0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该企业于2000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0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疑编号05400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解析】本题具体期间为2000年3月10日-2000年12月10日。
  举例1:甲企业宣告破产4月1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是6000万元,4月10日清算组查明,甲企业在3月10日主动放弃了30万元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70万元。这两项都属于破产财产,都需要加到变现价值中的。
  举例2:甲企业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合同的时候是信用贷款。2002年1月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期限3年。2004年4月1日甲拿设备提供抵押,甲4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原来A银行属于无财产担保债权人,事后提供抵押变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但是这样的抵押对于其他的债权人是不利的,对A抵押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是无效的,A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五)别除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举例:如果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拿设备提供抵押,A宣告破产时,B是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设备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拿设备提供抵押,A被人民宣告破产,这是属于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银行作为债权人,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设备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种情况:如果B不放弃优先权,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单独受偿的。这种情况属于别除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B放弃优先权,设备属于A的破产财产,100万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为主债务人,C拿自己的设备作为抵押。C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B(债权人)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设备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B不放弃优先权,设备的拍卖价款还是优先给B,设备不属于C的破产财产。B的债权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如果B放弃优先权,设备属于C的破产财产。B的债权同样也不属于破产债权。
  3.第三人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拿自己的设备提供抵押,A企业被宣告破产,B(债权人)对C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B不放弃也不构成别除权。
  【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答疑编号05400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1.破产费用的界定(P145)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 )。
   A.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B.债权人个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交通食宿费用
   C.清算组解除合同使对方受到的损害赔偿额
   D.变卖破产财产的费用
??【答疑编号05400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2.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P145)
  (1)支付破产费用;
  (2)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银行贷款没有优先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举例:甲企业破产:A申报破产债权为100万元,B申报破产债权为200万元,C申报破产债权为300万元,宣告破产的时候全部财产100万元。
  第一:支付破产费用10万元
  第二:工资和保险20万元
  第三:税款10万元
  (a/b)=(60/600)=10%
  【例题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在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予以清偿的是( )。(2001年)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
   D.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货款
??【答疑编号05400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2】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 )。(2002年)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D.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的债务
??【答疑编号05400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款项中,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最先拨付的是(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银行贷款
   D.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答疑编号05400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例题4】破产程序终结后,且未另外发现破产财产的,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 )
??【答疑编号05400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主观题演练
  【2001年计算分析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
  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疑编号05400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250-60+80=270(万元)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150/250×56=33.6(万元)
  【2003年简答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4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9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6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8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5万,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应缴行政罚款1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答疑编号05400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340万元。(1.5分)
  (2)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0.5分),应首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15万元(1分);其次支付税款5万元(1分);最后,再按照同一比例支付其他破产债权 。(1分)。
  【案例3】(2005年简答题)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甲企业是乙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银行在得知甲企业破产情况后,决定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丙企业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
  (1) 银行能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为什么?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疑编号054001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银行可以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根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权。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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