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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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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3: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章解析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05年的分值为11分。
??2000年、2002年、2005年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项选择题 3题3分 3题3分 2题2分
多项选择题 2题4分 3题6分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综合题     1题4分
合计 6题8分 7题10分 6题1分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删掉了原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删掉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删掉了"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新增了"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教材P48-49)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设立条件(出资方式)
??事务管理(投资人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散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举例:甲投资设立个人投资企业A,A从B银行贷款100万元(或者以个人独资企业A的名义签订100万元的合同)。B向A发货,A向B支付100万元的货款。如果A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则不足部分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举例:A、B、C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出资比例为A出资40万、B出资40万、C出资20万。甲向乙贷款100万,甲全部财产只有40万,不足的部分不再清偿。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举例: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B是A的分支机构。B和C签订了买卖合同,则B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由个人投资企业承担。
??举例:A、B、C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成立分公司乙,乙和丙签订买卖合同。分公司乙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由甲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答疑编号021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说明:工商登记时明确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在承担无限责任时只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工商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该在设立申请书中说明,并且在承担无限责任时只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2003年)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疑编号021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例题2】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5年)
??【答疑编号021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疑编号021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疑编号021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5】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5年)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疑编号021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举例:投资人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委托(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A代表甲与善意的第三人B签订10000元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委托B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B的职权有内部限制,对外签订合同不能超过10万元。B代表合伙企业与乙签订12万元的合同。只要乙为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例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疑编号021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疑编号021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2003年)
??【答疑编号02100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四)解散和清算
??解散事由
??清算人
??债权申报期限
??财产的清偿顺序
??5年的规定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有(?)。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D.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
??【答疑编号02100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例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2004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疑编号02100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例题2】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疑编号02100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例题3】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疑编号02100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案例1】(2002年)
??公民甲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案例1答案】
??(1)甲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如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答疑编号0210014:针对该题提问】

??复习:个人独资企业
??举例:投资人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
??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不能以劳务出资。
??3.可以个人财产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公司名称中不能出现"有"、"有限责任"字样,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事务管理:自行/委托(聘用)他人进行管理
??6.限制:任意限制/法定限制
??7.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解散
??解散事由/清算人/债权申报期限/财产的清偿顺序/5年的规定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特征
??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举例: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甲向银行乙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
??按照先企业,后个人的清偿顺序,变卖甲企业共140万元,则投资人不需承担责任。如果变卖财产40万,不足于支付。则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合伙企业是"人和性质"的企业(注意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人资两合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三-资合性质
??③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伙人不是按照出资比例,而是按照契约(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损益(注意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人自己的债务清偿
??入伙、退伙
??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1.《合伙企业法》适用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法》也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例题】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是(?)。
??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
??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
??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诊所
??【答疑编号02100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2)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只有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2)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合伙人不得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用于缴纳出资。
??【解释】合法的处分权:(1)土地使用权;(2)其他财产的所有权。
??(3)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相关连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P61)。
??【相关连接2】合营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P99)。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P41)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举例:假设A、B、C、D四人成立合伙企业甲,然后合伙人D想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C,则只需通知A、B即可;若D想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给E,则必须经过A、B的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人保指保证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担保责任。物保指以特定的物提供的担保。物保包括抵押和质押。
  例如: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为保证人,则若到期A企业没有还钱,则C拿自己全部财产提供担保责任;若C不是保证人而拿设备提供抵押,当债务人A到期不还钱时,C拿设备提供抵押。
  例如:假设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B以小汽车出资;若B自己向乙借10万元,乙要求B提供担保时,B想将自己出资的小汽车来出质进行质押,则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疑编号022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甲为投资人,他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事务管理的方式包括两种: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或委托、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事务管理包括以下两种:
  假如A、B、C、D四人成立甲合伙企业,则他们可共同管理企业事务;或可委托B管理企业事务;在这种情况下,A、C、D的权利包括:监督检查权、查阅账簿权、提出异议权、撤销委托权。
   (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P42)
   1.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其他事项
  (1)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02年)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疑编号022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合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 )(2004年)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答疑编号022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疑编号02200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五)合伙损益分配原则(P44)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其损益分配的特殊性表现:
  1.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并非按照投资比例,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2.即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也不是按照投资比例,而是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2003年)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答疑编号02200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2004年)
  A.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合伙人临时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疑编号02200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疑编号02200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例题4】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
  【答疑编号02200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5】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疑编号02200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45)
  假设A、B、C、D四人成立甲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钱,则为合伙企业的债务;若C自己向丙借款10万元到期不能还钱,则为某个合伙人个人的债务。
  1.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解释】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例如:假设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在订立合伙企业时,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甲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利付息,经过强制执行,甲的全部财产40万元。当时乙作债权人,假设找B要了50万元,找C要了10万元,如果B和C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怎么分配?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疑编号02200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答疑编号02200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疑编号02200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七)合伙人自己的债务清偿(P46)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例题1】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疑编号02200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2年)
  【答疑编号02200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答疑编号02200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例题4】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疑编号02200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八)入伙(P47)
  1.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因此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还要承担按份责任。
  【例题】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疑编号02200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伙(P47)
  1.退伙的分类(P47-48)
  (1)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解释】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可以通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只能协议退伙。
  (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解释】如果合伙人“故意、主动”犯错误,应当除名;如果合伙人“被动”出问题,属于当然退伙。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2005年)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疑编号022001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应当“除名”的情形。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
  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疑编号022001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除名的情形。
  【例题3】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疑编号022002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1)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此选项A错误;(2)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因此选项B错误;(3)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错误。
  【例题4】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答疑编号022002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P48)(2005年新增)
  (1)财产继承问题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①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合伙人资格。
  ②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③合法继承人属于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例题】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故死亡,甲的女儿不愿意因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甲的财产份额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甲的女儿
  B.将甲的财产份额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平分
  C.将甲的财产份额用于偿还合伙企业债务
  D.将甲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新入伙的合伙人
  【答疑编号022002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2)退伙结算问题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例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疑编号022002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损益,因此刘某在退伙时应退还的财产数额为3×2/5=1.2万元。
  3.退伙人的法律责任(P49)
  (1)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因此,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退伙人已经办理了退伙结算,因此退伙人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不再承担按份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2001年)
  A.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疑编号022002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1)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因此,无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P49)
  【解释】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2004年)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疑编号023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解析】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清算时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合伙企业的债务
  (5)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应当最先清偿的是( )。
  A.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D.清算费用
  【答疑编号023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3.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该法定期限为( )。(2001年)
  A.连续10年
  B.连续5年
  C.连续3年
  D.连续1年
  【答疑编号02300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综合题演练

  一、简答题
  【案例1】(2000年)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1)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0230004:针对该题提问】
  【案例1答案】
  (1)合伙协议中合伙人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合伙人不得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用于缴纳出资。此外,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本题中,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2)合伙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①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② 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③ 有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合伙协议中乙、丙、丁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各合伙人均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2】(2005年)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保证人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答疑编号0230005:针对该题提问】
  【案例2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B公司与丁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二、综合题
  【案例3】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疑编号0230006:针对该题提问】
  【案例3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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