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3365|回复: 0

2006年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十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3 11: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综合题演练

【案例1】(2000年)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1997年5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光华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1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1998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998年10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要求:
(l)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1答案】
    (l)关于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关于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题中,发起人丙的出资中非专利技术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4%(36/150),超过了法定限额。
(2)甲的观点不正确。因为《公司法》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或:1994年10月10日为光华公司的成立日期)
(4)丁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丁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20%,未达到法定要求。丁公司第一期的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丁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初步协议中商定的董事会的人数低于法律规定。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按照规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解释】本题根据2005年教材进行了调整。
【案例2】(2001年综合题见第6章)
【案例3】(2002年)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案例4】(2004年)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2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1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天山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2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天山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天山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天山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天山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在本题中,董事长3月10日提议于3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500万元(1000+500+20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天山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4)王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经理不能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解释】本题根据2005年教材进行了调整。

【案例1】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5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食堂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案例1答案】
    (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规定,而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或因为华昌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华昌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在本题中,转增股本后留存的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2100-500)/(6000+500)=24.62%,低于25%的最低要求。
    (4)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食堂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可以将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l)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① 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5年度税后利润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从中获得收人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5)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8-6 00:42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