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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纆縭

做账必知的流程辅导---报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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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型微利企业2009年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00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年度申报时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时,其第34行填写主表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与5%的乘积。

  特别提示: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的相关优惠。

  三、年度申报应报送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除报送申报表及附表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2009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加盖公章);

  2、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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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所得税预缴申报



  一、2010年预缴申报的优惠政策

  对于200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2009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的规定,在进行2010年预缴申报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申报表的填报

  对于符合财税〔2009〕13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预缴申报时,可对实际利润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以实现享受优惠的目的。

  三、预缴申报报送的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9年的年度申报且符合文件规定的享受优惠的条件后,才可在2010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财税〔2009〕13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在预缴时报送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复印件);

  2、企业2009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加盖公章);

  3、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

  1、如果企业在2010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尚未完成2009年年度申报,则企业需在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按20%税率进行申报。待企业完成2009年年报后,如符合财税〔2009〕133号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则在二季度预缴申报时,报送上述“三、预缴申报报送的资料”规定的资料后再享受优惠政策。

  2、如果符合财税〔2009〕13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办理年度申报与预缴申报,则应当先办理年度申报再办理预缴申报,季度预缴申报资料与年度申报资料重合的,可收取年度申报资料的复印件。

  3、对于2010年年度纳税申报时不符合小型微利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申报时补缴已自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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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定资产被盗需提供什么资料进行报损



  【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进行报损的申请?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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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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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行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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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自印发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

  我公司想申请自印发票,请问,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解答】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发票使用数量大或经营业务特殊的单位,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自行印制发票。审批单位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1年的用量。

  单位自印发票的式样由用票单位自行设计,但必须具备《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内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全称相符,每次印制的发票字轨号码必须衔接。

  单位每次印制发票时,须持《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式样,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凭税务机关按审批程序核发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指定印刷厂按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需要在发票上套印本单位印章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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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具体规定

  【问题】
  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什么规定?初次核定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
  【解答】
  税务机关对各种发票设定了不同的最高开票限额,主管税务机关初次核定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均为发票的最低开票限额。
  具体规定是:
发票名称
最高开票限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
《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万元版、百万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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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何不同



  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于流转税,计税依据基本相同,一般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无销售额或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而不同点往往是考试和实务处理的热点、难点,笔者对此简要总结,与广大读者共探讨。

  1、消费税有实行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比如啤酒、黄酒、卷烟、白酒等,从量计征部分有别于增值税。

  2、单纯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收取的押金,逾期视为含税价,征收增值税,但不征收消费税。啤酒的押金只是计算单位适用税额的依据。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4、在受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委托个人加工的,无需代收代缴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加工费×适用税率。

  5、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低偿债务的,计算消费税按照同期最高售价计算。

  增值税则按照平均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6、视同销售的范围不同,造成计税不一致,一般地,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较大,比如将自产的轮胎(应税消费品)生产卡车(非应税消费品),此环节征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

  7、啤酒屋自产自销啤酒,征收营业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是比较特殊的例子。

  8、卷烟、白酒设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分别按照国税函[2009]271号、国税函[2009]380号的规定处理,这也是区别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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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常领购发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日常领购发票除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员身份证,携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领购不同种类的发票,根据发票“验旧售新”供应方式,还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2)开具的最后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3)税控IC卡。

  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已用发票留存的联次;

  (2)税控IC卡。

  第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还需要携带申请领购种类的已用发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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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体户的税号有20位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码,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01、02、……、99”。

  税务登记证字号为:省(市)国(地)税字+纳税人识别号。如北京市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第二家经营单位的地税登记证为:京地税字12345678910123412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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