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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1)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多退少补。 (2)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1)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状况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和税率征收。 (3)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1)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 (2)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 (1)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2)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征收方式: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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