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⒉周转材料核算的补充说明 2006年的会计准则将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归并为周转材料科目,但是允许企业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同时,规定可以可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 使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例如,当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
当其报废时,残料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制造费用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采用五五摊销法分摊低值易耗品价值,领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M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M 借:制造费用 M/2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M/2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 借:制造费用 M/2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M/2 借: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残值 贷:制造费用 (低值易耗品)残值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M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