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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纆縭

做账必知的流程辅导---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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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0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凭证传递应注意哪些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通常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1)根据各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次及其流程,使经办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及时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又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及时所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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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凭证中的数字书写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680.32,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600.32,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元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元零叁角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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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进行单式记账?


 单式记账是一种比较简单、不完整的记账方法。其特点是: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记,各账户之间没有严密的对应关系,账户记录也不可能相互平衡。由于这种方法没有全面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目前,很少有单位采用这种记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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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进行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后,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在所属的总分类账户的明细分类账户进行详细登记。通过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期末进行相互核对,可以及时发现错账,予以更正,以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性。



  平行登记的要点:

  1.记账的时期相同;

  2.记账的方向相同;

  3.记账的金额相等;

  4.记账的原始依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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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账簿登记的十条规则
  1.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原会计凭证进行登记。
  2.记账必须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者炭素墨水的铅字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记账。
  3.记账时应按账户页次顺序逐页登记,不得隔行跳页。
  4.除了结账、改错和销账簿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
  5.记账时,每一笔账都要记明日期、凭证号数、摘要和金额。记账以后,应该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并划勾表示已经登记入账,避免重复记账或漏记账。
  6.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都要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涂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的字样。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该栏中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上写“0”。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出余额。
  8.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时,要在该账页的最末一行加计发生额合计数和结出余额(余额合计栏:合计行对应的余额列,填的是最后一笔业务发生后的余额即本户的最终余额),并在该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字样,然后再抄这个发生额合计数和余额填列到下一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以保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
  9.订本式的账簿,都编有账页的顺序号,不得任意撕毁。活页式账簿也不得随便抽换账页。
  10.记账时书写文字和数码字要符合规范。不要用怪体字、错别字,不要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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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账簿的保存年限
  各种账簿同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一样,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以后,再行销毁。
保存年限
     档案名称
3年
  银行余额调节表、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5年
  月、季度会计报表
15年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2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管理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年度会计报表

   采用一定的会计核算形式,通过规定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之间的登记传递程序,将各个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有机地组织成为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整体,将各个会计核算岗位的工作连在一起,对于减少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对于节约人力和物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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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存款记账常见错弊
  (1)制造余额差错。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行为,也有的在月底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做准备。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
  (2)擅自提现。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
  (3)混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
  (4)公款私存。即将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从而、侵吞利息或挪用单位资金。其主要手法有:
  将各种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预付账款”名义从单位银行账户转汇到个人银行账户。
  虚拟业务而将银行存款转入个人账户,业务活动中的回扣、劳务费、好处费等不交公、不入账,以业务部门或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
  (5)出借转账支票。即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转账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私人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转账支票为他人做买卖充当抵押。
  (6)转账套现。指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这种手法既能达到贪污的目的,也能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在这种手法下,外单位的账面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科目以相同的金额一收一付,而本单位为外单位套取现金,从中牟取回扣。收到该单位的转账支票存人银行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提取现金时作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付现金给外单位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
  为了掩盖套取现金的事实,有些单位不作上述账户处理,而是直接入账,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7)涂改银行对账单。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从而掩饰从银行存款中套取现金的事实。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同一发生额一并涂改,并保持账面上的平衡。为了使账证相符,有的还涂改相应的记账凭证。
  (8)支票套物。是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物资,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商品据为己有。
  (9)从银行提现不记现金账。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在由现金支票提出现金时,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登记现金日记账,从而将提出的现金占为己有。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分两个账本,如果不对照检查,这种手法极难被发现。
  (10)截留银行存款收入。指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故意漏记银行存款收入账,伺机转出转存占为己有。这种手法大多发生在银行代为收款的业务中,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人员将收账通知单隐匿后不记日记账,以后再开具现金支票提出存款。
  (11)重复登记银行存款支出款项。指会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取得的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的付款原始凭证,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使得一笔业务两次报账,再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手法,将款项占为己有。
  (12)出借账户。指本单位有关人员与外单位人员相互勾结,借用本单位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或套购物资,并将其占为己有。也有单位通过对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账户转账结算而收取好处费。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外单位先将款项汇入本单位账户,再从本单位账户上套取现金或转入其他单位账户。这样收付相抵,不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13)涂改转账支票日期。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入账的转账支票收账通知上的日期涂改为报账年度的日期进行重复记账,再擅自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不入账并将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下,由于重复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将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记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科目
  这等于凭空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增加了借方数额,为提取现金做好了准备。提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14)套取利息。会计人员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支取存款利息不记账手法将其占为己有。企业的贷款利息,按规定应抵减存款利息后,记入财务费用。月终结算利息时,如果只记贷款利息而不计存款利息,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就会小于实有额,然后再支出利息部分款项不入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就自动平衡,该项利息也就被贪污了。这种手法,在对账单和调节表由出纳一人经管的单位很难被发现。
  (15)涂改银行存款进账单日期。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以前年度会计档案中的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日期,涂改为本年度的日期,采取重复记账的手法侵吞现金。在这种手法下,根据涂改后的进账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这样就能将现金占为己有,但由于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因而容易被发现。所以,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持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也相应地在银行对账单上填列借方余额;或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法掩饰真相,使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自动平衡。
  (16)其他一些错弊。主要包括:
  ①未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全部、及时地送存开户银行。
  ②通过银行结算划回的银行存款不及时、足额入账。
  ③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预牧货款业务。
  ④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⑤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并由此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⑥银行存款账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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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企业借款费用的入账技巧
  我国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合理性做出恰当的判断。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费用的实务处理,也常常是五花八门,本文结合案例对关联企业借款做一探讨。
  会计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应按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上市公司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视为关联企业之间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
  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做了进一步规定: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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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企业借款费用账务处理实例



  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08年甲企业投资乙企业700万元,拥有乙企业100%的股份。200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5%。
  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及税务分析如下:1月~6月,每月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税法上的权益投资大于或等于会计上的所有者权益,税法上的权益投资按照取数从大的原则处理。
  1月~6月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权益投资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计算,则权益投资为600万元。
  7月~12月,每月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800万元。
  计算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12=(600×6+800×6)/12=700(万元)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200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2000/700=2.86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000×5%×(1-2/2.86)=3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假如甲企业实际税负高于乙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甲企业已经将全部利息收入按照高税负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本着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扣除。如果甲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乙企业,则30万元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当年扣除,也不可以转到以后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1000000贷:应付利息1000000纳税调整:假如甲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乙企业,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70万元,会计上列支的利息为1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此30万元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而是永久性差异,应该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甲企业实际税负高于乙企业,则不产生财税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甲企业来说,关联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说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包括借款方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以及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金额。
  假设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5%,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相同。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财务费用         1000000
  假设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期限1年,年利率5%,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财务费用          8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
  纳税调整:关联企业之间融资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收入,显失公平。为防止上市公司操作利润,会计上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由此产生的财税差异分析属于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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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10: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如何列支?

  【问题】
  我单位给职工既有基本医疗保险,又有补充医疗保险,我们能把这些医疗保险全部在当年福利费列支吗?
  【解答】
  1.职工如为福利部门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处理“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除福利部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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