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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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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扣除比例为8%)。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用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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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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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佣金?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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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属于不得扣除的项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场地使用权、商誉等。纳税人购买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有赔偿部分不得扣除。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部分:
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以外的捐赠,以及超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以外的捐赠,不得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这些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出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10)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1)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前扣除。
(12)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除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也同样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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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计算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年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此外,还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1)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4)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5)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①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②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A.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B.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③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6)年度亏损的确认。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要调阅纳税人的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或深入实地进行审核,以确保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8)免税所得弥补亏损。 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建立弥补亏损台账。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额、已弥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可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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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确定的?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所谓关联企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所谓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所谓合理调整,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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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资产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是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及递延资产的扣除。除上述资产的税务处理外,尚有流动资产及存货的计算。
所谓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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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进行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指的是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1)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货币性资产指的是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利润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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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进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指的是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3)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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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进行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3)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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