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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主体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岗位分离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2)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3)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对违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通过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3)发现账实不符的处理 ①依法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②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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