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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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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集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4]132号、京税二[1994]462号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经营性借款费用的扣除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

    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

    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对外投资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或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其利息支出,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可扣除的计税工资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可扣除的挂钩工资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依据:财税字[1994]009号、京税二[1994]418号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可扣除的提成工资


    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依据:财税字[1994]009号、京税二[1994]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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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旅游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你好!我公司在03年7月公司主要领导到黄山旅游,共发生了5万元的费用,我公司计入了“管理费用”中,但是在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笔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我公司作调增所得处理。请问: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合理合法吗?我公司是否需要申请行政复议啊?谢谢!

    答:主管税务机关对贵公司的处理是有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这种旅游费用可以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处理,即这些旅游费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已列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要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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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依据:财税字[1999]273号、京国税[1999]183号、国税发[2000]24号、京国税[200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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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33号、36号文件的通知》(京财税[1997]801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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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

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  
    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对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或兼职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分成收入,若律师个人承担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费用;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费用。
     
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三)?  
    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四)?  
    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  
    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六)?  
    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律师从接受律师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律师顾问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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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为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在折旧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工[1996]1215号)文件的规定:
     (1)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其他企业某些特殊机器设备,凡是符合财政部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也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2)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在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技术进步状况的基础上,可按重估后的固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
     (3)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是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
     (4)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或受益年限的,在五年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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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样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7)财税第字第003号文件规定,房产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这类房产需要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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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住房贷款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从2000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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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收取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心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2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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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从2000年7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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