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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解读:执法部门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增值税是收不到了,再不让进项转出,岂不是违法没有成本呢?所以要转出,这倒是个好主意,购进货物劳务及服务要用于交际应酬消费,无非是把这些货物、劳务、服务要么用于业务招待,要么用于赠送,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是对自身提供应税服务而言,外购的用于无偿赠送或业务招待还是要进项转出,不需要视同销售。其实即使视同销售,因为购进价即为视同销售价,交的增值税额也无什么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