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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4: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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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nkeyWu 于 2013-12-24 14:40 编辑
客户A用银行承兑汇票付货款,我们也开发票给它了,但因经银行贴现要1、2天,老板等不及,拿去给财务公司帮忙贴现, 然后由一个没有业务来往的单位B放款到我公司账上,而且没有任何单据,那应该如何做账呢?
收到货款(比如10万):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A公司
拿承兑汇票去非银行机构贴现,得到B公司转过来款项(比如96000元,贴费4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 100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B公司 100000
1、然后这4000元贴费通过老板小金库出入,和公帐无关。
2、从公帐领4000元现金出来,打到对方私人卡或让对方来领,然后这4000元以个人借款名义做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某人
贷:现金
以后公司若有废料收入(比如说卖废品收入5000元,4000元冲借款,余款正规的话么做其他业务收入: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
当然这其中承兑等价换现汇,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没有其他办法,贴费只有到银行贴现才能入财务费用,不然是没有办法做账的。
我想请教准则老师,这样做,税务上是否有说法(就是指“承兑等价换现汇,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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