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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如何又如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帐务处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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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6: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sdcxz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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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0: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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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17: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这东西实在是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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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0: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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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4: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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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5: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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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如果出口企业逾期申报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申报退(免)税,按照出口退(免)税不退则征的原则,即使所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其涉及的出口货物也应当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4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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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天”) g9 u' L' \! B2 D9 \1 A+ D8 N4 x!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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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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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F1 K# w8 x3 |% f, K$ i

( K# H  I, Y& D% N$ ]. C  (二)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1 Y9 w* f) R* d8 x3 V/ E: m* n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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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天”7 c! c+ {2 t) ^6 g0 \1 @

- I% d: k' |7 P* Q+ x, z% N  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用于申报退(免)税。如果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否则,按照该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f4 \7 W9 t3 q7 b2 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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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天”
) X* u) k2 \1 h- J* z! L. U' E8 }
  (一)“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并打印出口货物各种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时,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9 i- s* J# R8 _
) j  }" j2 _  L) o, k4 D) _" n0 ~
  出口企业90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只是一个总体要求,在具体操作中,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还应注意具体政策差异。) k' z8 ~1 k# M3 |4 _2 u5 f& v

3 s: i. I) V/ l& x: P  C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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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每月1日~15日),税务机关可暂不按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7 B/ o/ J+ D9 G9 ^& z) m0 h: W; A, s/ ^
3 {% P/ q: s+ y6 C& C
  例如,某生产性出口企业2009年3月13日报关出口一批货物,满90日,即为6月10日,则该企业最晚应于6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如果该企业是3月20日报关出口,满90日,即为6月17日,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结束之日(6月15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次月即7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8 o1 }# \. J+ {, t) C1 ?8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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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 `! q- A9 T; M7 R' x% k
( v2 s2 D  d, b6 I% o1 s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 V! U1 a% k  X' z5 \8 [1 U& W! [
% [) Q4 U( ], B6 {, t  例如,某外贸出口企业2009年3月11日出口一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8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当月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即6月15日前申报出口退税。如果该企业3月25日出口该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22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7月15日前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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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90天”的时限要求之二
, p* N. f* z( @+ c
1 T9 ^9 k( N+ t- G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根据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5 v% G  {. {. L* x( o0 l

7 `5 T5 B+ T: F7 l  (三)“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三+ p3 ]5 p- F: o: x, n- ~; }* W& H

$ a3 d, B: p& c1 j2 z8 s  如果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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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M' ~3 s+ g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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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2 A1 n/ Q8 G" 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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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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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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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v) Y2 C8 V* k. y2 L* {, V: X  5.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0 I) v; h' s" R6 y

# i" P$ o+ }$ o# \  {) G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 ]5 d& h0 t! f4 b. X( W! Z* b' t# M3 G' x6 B$ B( _4 k9 v+ }
  “210天”( C: i4 i; X' F4 U2 x

- A/ R  D+ {2 M5 Q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的规定,对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述需“90天”之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6类企业以外的企业,还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按照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0 J9 W3 a# r; a$ [7 `3 [& o( H% d

: d& g6 f" E# \; ~  w1 s% T  以上4个重要时限基本概括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业务上最重要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一定要予以重视。只有在既符合基本退(免)税政策,又符合具体申报时限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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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5: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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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5: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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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21: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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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2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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