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紫竹百合

温习《会计基础》中的知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年审对象
 (一)上一年度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临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即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三、年审程序 年审程序包括宣传动员、申请年审、中介公正、税务审核、税务结论五个阶段 。
 (一)宣传动员 年审当年的1至3月份,税务机关组织年审宣传,培训。
 (二)申请年审 年审当年的4月份,一般纳税人向其主管国税征收机关申请年审,填报《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一式三份,并附列如下证件、资料,送中介机构公正。 1.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5.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专用发票管理员合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当地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中介公正 中介机构收到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后,应及时做出公正报告,4月底前将公正 报告,连同一般税人年审资料送达一般纳税人主管国税征收机关。
 (四)税务审核 税务审核时间为年审当年的5月份,包括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初审和县(市)级国家税务局复审两个部份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初审 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告进行初审,逐户提出《初审报告书》,并将《初审报告书》、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 告报县(市)国家税务局复审。初审报告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入库税额、 欠交税额、累计欠交税额和日常稽核情况;
 (3)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帐簿结构,有无内部控制机制,核算方法和会计人员配备状况以及盘点制度等)是否健全,能否准确计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
 (4)是否有偷税行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其他税务违章行为;
 (5)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保管是否安全,使用是否正确;
 (6)不构成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违章行为整改情况; (7)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出具的其他情况。
 2.县(市)国家税务局复审县(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告、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初审报告书进行复审,并作出年审结论。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税务结论 税务结论也称年审结论,由县(市)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结论或年审结论包 括年审合格、取消一纳税人资格和限期整改三种。
 1.年审合格 年审合格,由县(市)级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加盖" ××市(县)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专用章"戳记并在发票购领薄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表示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
 2.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取消一般纳税人 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180万元以下;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持有盐业 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不包括在内。 2从事工业生产的,30万元以下;
 (2)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商业经营( 包括兼营)超过180万元,从事工业生产超过30万元),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 一般纳税人资格,亦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2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 用章,并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专用发票领购簿。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3.限期整改
 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商业经营(包括 兼营)达到180万元,从事工业生产达30万元),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通过年 检,由县(市)国家税务局责令纳税人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求 ,再补办年审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在整改期间,停止供应专用发票,取消进项税额抵扣权: (1)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2)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个月 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
 四、罚则 (一)对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由国税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款。
 五、其他事项 (一)上一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其年销售额,应按其实际经营月份销售额换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或限额;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一经取消,在两年内不得再审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有什么变化?企业应该如何操作?”随着新税法的正式实施,近期不少纳税人向江西省吉安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坐席员结合新旧政策,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列支有不同的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而对外资企业,则分成两大类,按销货净额(工业制造业、种植养殖业、商业等)、业务收入总额(建筑安装、运输、金融、保险、服务等行业)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自己承担4成的业务招待费。这是新税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变化。

  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以1500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的扣除比例;外资企业则分别以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元、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比例的列支标准。对于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文件同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述政策,坐席员举例进行了说明:

  某企业(内资)2006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根据旧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2400-1500)×3‰=10.2(万元),超过列支标准19.8万元(30-10.2)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新税法比旧税法多扣除1.8万元(12-10.2)。

  如果是外资企业,且为工业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同上例。

  如果是服务企业,根据旧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0×10‰+(2400-500)×5‰=14.5(万元),超过列支标准15.5万元(30-14.5)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新税法比旧税法少扣除2.5万元(14.5-12)。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9-11 13:09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