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08-7-17 16: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个范围,就知道答案
|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下列情况下,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3.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4.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若为企业合并的,则要按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注意】若分配的股利为投资前被投资方利润的分配,则属于分配清算性股利,投资企业在收到清算性股利时要作为投资成本的返还,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例:2008年1月1日进行投资,持股比例为10%,采用成本法核算,2008年3月1日被投资方分配股利,这时分配的股利就属于投资之前利润的分配,因此属于清算性股利,投资方不应将宣告分配的股利确认投资收益,应冲减投资成本。 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续上例:2009年宣告分配2008年的股利,分三种情况把握: (1)2009年宣告分配的股利比2008年应享有的净利润少; (2)2009年宣告分配的股利和2008年应享有的净利润相等; 2009年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0万元,实际应享有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则应做处理: 借:应收股利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3)2009年宣告分配的股利比2008年应享有的净利润多。 2009年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200万元,实际应享有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则应做处理: 借:应收股利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 投资收益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