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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3%或17%)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三)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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