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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ulh888

2012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同步强训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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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判断题  
1.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  
2.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形式进行补救。( )  
3.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  
4.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5.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  
6.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7.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  
8.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  
9.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  
10.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  
11.如果票据和结算凭证中,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不得受理。( )  
12.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被关闭、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  
13.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  
14.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 )  
1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  
16.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  
17.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  
18.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  
19.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也可以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  
20.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2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  
2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  
23.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  
24.信用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  
25.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汇兑收款人,汇人银行可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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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26.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  
27.单位卡不得用于5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  
28.银行对1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  
29.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30.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  
3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  
32.支票未补记前可以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33.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  
34.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35.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36.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37.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只在同城使用,异地不可使用。( )  
38.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  
39.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E1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40.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  
41.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42.背书可以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票据依然有效。( )  
43.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 )  
44.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  
45.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46.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  
47.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发行信用卡和代理收单结算业务。( )  
48.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  
49.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  
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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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C【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B【解析】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4.D【解析】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5.A【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6.B【解析】存款人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7.D【解析】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再如1O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8.C【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为100000×2%=2000元。  
9.B【解析】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兑不属于票据结算方式。  
10.D【解析】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1.C【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8条的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2.B【解析】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3.A【解析】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余额的,为空头支票。因此,甲企业签发的1.5万元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14.D【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  
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的行为。  
15.B【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16.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56条的规定,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  
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17.A【解析】我国《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8.D【解析】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  
据无效。  
19.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9条的规定,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20.D【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6条的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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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21.C【解析】在票据当事人中,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称为承兑人。  
22.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15条的规定,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中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普通支票中非划线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又可以用于转账。  
23.C【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4.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03条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5.B【解析】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违反本条例第8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互相借用现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保留账外公款的;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该条例第11条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26.C【解析】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27.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7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8.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8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9.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91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30.C【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85条的规定,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31.C【解析】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开户单位原则上不能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32.C【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3.B【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34.A【解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35.C【解析13000元的零星支出,已超过了现金的结算限额1000元,所以不能用现金支付。  
36.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出具法定证明文件的条件下,可以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7.B【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8.B【解析】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39.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40.B【解析】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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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41.B【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68条规定,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42.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91条的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43.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9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44.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53条的规定,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45.B【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53条规定,金卡的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的最高透支额不得超过5000元。  
46.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54条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47.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85条的规定,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8.B【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87条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49.C【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代销商品的款项,不可以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50.B【解析】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51.A【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89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52.D【解析】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53.D【解析】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而且也不一定只根据购销合同才能结算。所以,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只能是托收承付。  
54.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4条的规定,经营性的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OO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5.B【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的规定,经营性的存款人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或者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6.D【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6条的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57.A【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0条的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58.B【解析】出票人无前手,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  
59.B【僻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02条的规定,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60.B【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1条的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61.A【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0条的规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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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多项选择题  
1.ABD【解析】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2.ABCD【解析】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3.A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4.ABCD【解析】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有:(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5.A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9条规定,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上述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6.AB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48条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7.BD【解析】《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8.ABC【解析】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9.AC【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5条的规定,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10.ABCD【解析】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11.B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的规定,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12.A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选项A、C、D符合法律规定。  
13.ABCD【解析】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14.A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证不属于票据。  
15.BC【解析】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两种方式,由申请人决定。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16.ACD【解析】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17.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74条规定,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18.AB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93条规定,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无足够资金支付,不是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  
19.ABCD【解析】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0.ABC【解析】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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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21.AB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71条的规定,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2.ABCD【解析】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23.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234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或者填写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票据或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24.ABC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25.ABCD【解析】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  
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26.A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38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27.ABCD【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其中,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28.AB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4条的规定,变造票据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29.BD【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30.ABC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27条规定,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同时,该办法第31条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31.AB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32.ABC【解析】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  
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33.ABD【解析】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4.AB【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背书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因此,背书日期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  
35.ABCD【解析】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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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判断题  
1.√  
2.√  
3.×【解析】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4.√  
5.×【解析】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6.√  
7.√  
8.√  
9.√  
10.√  
11.×【解析】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中,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陸、億、萬、圆的,也应受理。  
12.×【解析】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3.√  
14.×【解析】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15.√  
16.√  
17.√  
18.√  
19.×【解析】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20.√  
21.√  
22.√  
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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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8: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26.√  
27.×【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142条规定,单位卡不得用于100000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28.√  
29.×【解析】《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30.√  
31.√  
32.×【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3.√  
34.√  
35.×【解析】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6.√  
37.×【解析】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38.√  
39.√  
40.√  
41.√  
42.×【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43.√  
44.√  
45.√  
46.×【解析】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7.√  
48.√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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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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