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xiulh888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要点1】采用差额(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要点2】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要点3】税额计算中的扣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负担的增值税,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营业税额:

  可抵免营业税额=价款÷(1+17%)×17%

  【注意】在计算题中的应用。

  【例题·单选题】◎某娱乐城10月份取得门票收入12万元,包场收入24万元,点歌费4万元,烟酒、饮料费收入36万元。该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20%,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A. 11.2

  B. 8

  C. 15.2

  D.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12+24+4+36)×20%=15.2(万元)。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一)含义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规定

  1.按期纳税的,为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三)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

  A.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B.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月营业额1000~2000元

  C.起征点如果是2000元,纳税人营业额为2500元,则只就500元作为计税营业额

  D.营业税起征点对营业税纳税人都适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起征点。选项B中每月营业额应当是1000~5000元;选项C中,达到起征点的营业额应全额缴税,而不是超过起征点部分缴税;选项D中,营业税起征点只针对个人,而不是所有纳税人。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7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或国务院的其他规定:按行业有划分了6类,共计60余条:

  1.金融保险类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5)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2.科技信息类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文化教育类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5.医疗卫生类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6.其他业务类:

  关注(3)-(6)、(10)-(14)、(17)

  (3)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4)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6)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收费

  (10)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11)教材变化: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13)对企业、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职工住房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4)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17)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买卖不动产征免营业税的说法中,符合营业税规定的有()。

  A.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价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一律由税务机关按组价计税

  C.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D.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减半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计税的相关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计税依据,组价公式是最后使用的一个方法。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予,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予文书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般规定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特殊情况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供的建筑业劳务: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无形资产
同上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销售、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
扣缴义务人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D.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例题·判断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期限。根据规定,银行类机构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关注】自2010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基本上与“三税”一致。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免征或减征“三税”的,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B.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当期免抵增值税额是城建税的计税范围

  D.进口货物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BD是错误的。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例题·判断题】◎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7 13: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7 14: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的辛苦,我粘的辛苦啊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8-16 14:30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