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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名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单位。 142、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143、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属于银行票据之外的结算方式。 144、“出票人签章”属于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属于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不得转让”属于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 145、会计职业道德中“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是熟悉准则。 146、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由其本人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47、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148、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149、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50、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0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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