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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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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_fish 于 2014-11-20 18:03 编辑
已经看完了。
虽然楼主说的没错,照以上方法确实可以节税,但是我个人认为在实际操作上却有一些问题,(不代表大家看法):
1.单以年终奖和双薪(包括年度终了发的绩效奖金)来说,一般企业都是年末开始考评核算,一般到奖金发放大概在1月左右,(春节较晚的,年终奖有的则可能拖到2月),所以要提前把奖金分摊到年前的每月工资,感觉不太可行;
2.如果企业把员工的奖金(过年钱)按月平分到以后接近一年的时间发放,大多数员工是不会同意的,尤其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岗位,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得不偿失;
3.当然,如果比较稳定的员工同意这种做法,因为确实给员工带来了利益,企业也可和员工商量,但要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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