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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补贴分期确认“其他收益”,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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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12: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厂房建设补贴,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总额法分期确认“其他收益”,企业应该何时确认该笔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综上,取得厂房建设补贴这类政府补贴,应当在实际取得补助的当期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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