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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计提员工的年终奖,1月份发放,可以单独计算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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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6: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企业2021年12月份计提2021年员工的年终奖,于2022年1月份发放年终奖,可以适用单独计算个税的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于2022年1月份发放2021年年终奖,即个人2022年1月份取得年终奖,根据上述规定,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适用单独计算个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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