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12月份先销售后采购,提前开票 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答:所谓先销售后采购,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企业如12月份未从上家购买货物: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不能够可靠地核算,所以不满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条件,12月份(当年)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应等满足上述确认收入条件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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