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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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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7: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第一条规定:“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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