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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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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14: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如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时,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时,不适用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不适用限于个人的起征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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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30 14: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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