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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1.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二)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三)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受让方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1份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开其他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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