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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多地税务机关申请执行社会保险费的裁定文书,下面选摘几份,供读者阅读: 被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东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铜陵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铜地税费字[2017]0038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社会保险费3152806.70元)。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安徽省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的申请,被执行人铜陵市东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计3152806.70元。 被执行人:洛阳市紫罗山水泥有限公司申请人河南省汝阳县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2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洛阳市紫罗山水泥有限公司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一案,洛阳市紫罗山水泥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2157244.18元。法院裁定:申请人河南省汝阳县地方税务局作出豫汝地税社征字(2017)400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三、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被执行人:无锡市青年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无锡市青年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16年1至2月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266528元以及应加收的滞纳金。法院裁定:准予对无锡市青年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扣押、查封、拍卖无锡市青年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266528元以及加收的滞纳金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湖北襄阳市地方税务局 被申请执行人:湖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3日,高新地税分局认定湖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894402.96元。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襄高地税社征字[2017]601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