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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报验管理是否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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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0: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答: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征科处审核人:徐松林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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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1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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