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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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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8: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答: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货劳处审核人:李英浩

来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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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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