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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的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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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09: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纳税人在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支付手续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2017-10-11 | 来源:福建国税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属于购进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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