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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7 2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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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推开前,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现行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而且,为了保证原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力度不变,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原增值税业务销售额,和营改增试点业务销售额的,可以分别享受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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