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注:纳税申报:申报表格〔27号公告有调整)及附列资料、其他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13号) 注:申报表附件调整、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填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7号) 注: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用于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30号) 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调整:“上期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取消本年累计,计入本月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5号) 注:征收管理:纳税申报期、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取消认证范围扩大、3万元以下免税相关规定、金融机构汇总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3号) 注: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进行相关调整,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3号) 注:取消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32号) 注:取消认证范围扩大为a、b、c级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1号) 注: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91个城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4号) 注:简并发票领购次数:a级3个月,b级2个月。(公告2016年第71号) 注:红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7号) 注:取消专票丢失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还要登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0号) 注: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异常发票的界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6号) 注:税控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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