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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原料分不清时应适用哪个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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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7: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某酒厂生产的白酒所用原料既有外购粮食,又有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原料比较复杂,生产出的白酒所用的原料无法分清。该酒厂生产的白酒应该按粮食白酒的税率25%缴纳消费税,还是按薯类白酒税率15%缴纳消费税?(中华会计网校

答: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对以粮食原酒作为基酒与薯类酒精或薯类酒进行勾兑生产的白酒应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适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据此,由于该酒厂生产的白酒所用的原料既有外购粮食,又有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原料比较复杂,生产出的白酒所用的原料无法分清,应该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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