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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只需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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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4: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作为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司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见附件)。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下发给你们,请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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