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1445|回复: 0

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有风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6 16: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税务接受稽查之前,自查提纲中的一句话这样写到「是否存在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费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99号文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只能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之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明确规定了开具时候应该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果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那么这里的等内容,到底我们要附多少内容才合规呢?

我们都知道不合规的发票就有不允许抵扣的风险。其实从我个人理解来看,我们可以根据以前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式来分析,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发票需要填写的内容肯定有区别,货物运输专用发票需要填写的内容更多更全,那么改变之后,以前需要的一些信息放在那里?那只能放在备注栏。
这样来想,其实除了99号文明确规定的一些内容外,觉得为了预防风险,最好将其他货物运输发票需要填写的内容而专票没有的都填写上。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信息这些99号文明确规定的,我们从以前货运运输发票上都能找到填写的地方,那么还有哪些没有说呢?
承运人我觉得需要列明,毕竟如果有要求提供服务的和开具发票的需要一致,也就是开票方和承运方不一致也有抵扣风险。
收货、发货人也应该列明。至于其他的,自己有管理需求可以根据需要注明。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4-2 17:35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