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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计税项目有10栋楼,已完工销售8栋楼,在分摊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时,是按10栋楼、还是按2栋楼分摊?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所以,如果10栋楼是一个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则要全部计入分摊比例的计算中。
你参考一下这个。
纆縭 发表于 2017-4-25 08:3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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