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1668|回复: 0

我单位有可以减半征收的优惠项目,又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问这两种优惠可以叠加享受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17 14: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减半征收的优惠项目所得应当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法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15%低税率优惠。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4-2 17:35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