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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或勾选确认的,是否一律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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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3: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需视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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